近日,記者從湖南省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從本月起,湖南省級城市低保最低指導標準、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標準分別提高到550元/月、不低于374元、不低于715元/月。

具體而言,省級城市低保最低指導標準由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增幅10%;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340元同幅增加到不低于374元。同時,根據(jù)國家政策要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按不低于低保標準的1.3倍發(fā)放,湖南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標準相應從不低于65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715元/月。為保持政策連續(xù)性,2021年全省城市低保指導標準和救助水平將繼續(xù)按上述標準執(zhí)行。

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2018年、2019年,湖南連續(xù)兩年提高城市低保指導標準和救助水平。截至今年9月,全省有城市低保對象45.3萬人。

來源: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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