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法律,終究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遵紀守法不僅是良好素質的表現,還是對自己人生的負責哦~
“我錯了,我愿意接受法律處罰!”1月23日上午,戴某豐(男,24歲,漣源人)終于放下思想包袱,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東方紅派出所民警廖文波面前,落下了悔恨的淚。
1月19日,東方紅派出所接到報警稱:中電軟件園某公司辦公室被他人撬鎖。接著又一名員工也稱其手機被人通過微信轉走錢款11100元。民警廖文波與同事立即前往,查勘現場,初步判定系一人所為,調取監(jiān)控后,同事們驚訝發(fā)現撬鎖嫌疑人系公司離職員工戴某豐。
廖文波遂與戴某豐聯系,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宣傳法律知識,講明利害關系,告知其行為將給自己、給家庭造成什么樣的后果,并希望他有悔過的態(tài)度和決心。同時,動員家屬做思想工作,于是,就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戴某豐交代了其撬壞辦公室門鎖盜竊未遂及潛入宿舍偷拿同事手機套取密碼,后微信轉走錢款的犯罪事實,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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