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瀏陽市應急管理部門在對該公司進行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存在采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未依法簽訂規(guī)范的煙花爆竹買賣合同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具體違法情形為:
1.采購、經營的單個白藥炮含藥量經檢測分別為0.42g/個(彩響雷)和0.48g/個(彩雷王),遠遠超過0.2g/個國家標準,且產品包裝物內外生產企業(yè)名稱不一致;
2.未執(zhí)行合同管理,以《委托生產計劃單》替代煙花爆竹買賣合同;
3.在煙花爆竹許可證載明的倉庫以外存儲煙花爆竹;
4.瀏陽市牛形山花炮廠銷售業(yè)務員廖某以個人身份與瀏陽市喜傳煙花經營有限公司簽訂買賣合同,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另案處理)
該公司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guī)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相關規(guī)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六)項、第(四)項規(guī)定,瀏陽市應急管理部門對該公司合并處以人民幣七萬元的行政處罰。
編后語
煙花爆竹經營公司采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 不僅給生產企業(yè)帶來安全風險,也危及消費者安全,當前正處于煙花爆竹銷售旺季,愿更多的企業(yè)以瀏陽市喜傳煙花經營有限公司為戒,不被利益蒙蔽雙眼,合法經營、守法經營,守住安全生產底線、紅線。
來源:瀏陽應急管理
編輯: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宣傳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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