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

要打贏這場戰(zhàn)疫,法律也不能缺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 2月11日,湖南省司法廳編印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識簡明讀本》(以下簡稱《讀本》),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識,依法科學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為打贏疫情防控戰(zhàn)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讀本》共分六部分內容,包括疫情防控基本法律知識、疫情防控中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疫情防控中社會秩序維護、疫情防控中黨員干部職責、疫情防控中常見法律問題以及14個疫情防控相關典型案例,詳細歸納總結了在疫情防控期間所涉及的法律知識。

為此,從2月12日起,

微言說法將為大家?guī)?/span>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識問答》,

為大家提供法律指引,

供大家學習。

013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公民權利和自由保障會有什么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明確規(guī)定:國家尊重和保證人權;第四款規(guī)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國家機關仍要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但面對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基于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權利保障需要,對公民個人的權利作出一定的,合理、平等的限制,公民也應當予以理解和支持。

014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是一場沒有硝煙的人民戰(zhàn)爭,在疫情防控中公民應當履行哪些法定責任與義務?

一是嚴格遵守法律。守法是公民的基本義務,也是在疫情防控中保持社會大局穩(wěn)定的基石。公民在疫情防控時期更要遵章守紀,不哄抬物價、囤積居奇,不哄搶哄鬧、以次充好、制假售假,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fā)事件事態(tài)發(fā)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

是履行法定義務。各級政府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等規(guī)定,采取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時將緊急調集人員、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服從政府的統(tǒng)一指揮調度,主動盡責,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義務。

三是積極配合疫情檢查?!秱魅静》乐畏ā芬?guī)定,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公民要自覺配合疫情調查、檢驗、隔離,如實提供個人行程、身體狀況等信息,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后果的將承擔法律責任。公民要主動服從社區(qū)、村的防控管理,積極落實出入登記、隔離留驗、佩戴口罩、體溫檢測、衛(wèi)生保潔、防疫消毒等措施。

四是依法防控,不亂作為。公安部明確,疫情防控期間未經批準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屬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私自設卡、阻斷交通,不得以任何手段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

015

公民可以通過什么途徑獲得疫情相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保障公民及時、準確獲得疫情信息。在疫情防控期間,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負責定期公布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負責定期公布本行政區(qū)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傳染病暴發(fā)、流行時,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qū)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016

如何保障疫情中公民的獲得救治,費用怎么負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國家和社會應當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得到及時救治。醫(yī)療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yī)療救護、現場救援和接診治療。同時,醫(yī)療機構應當實行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引導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至相對隔離的分診點進行初診。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yī)療機構應當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復印件一并轉至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yī)療機構。

2月7日,財政部副部長余蔚平在國務院新聞發(fā)布會上介紹,對確診患者個人負擔費用實行財政兜底,中央財政補助60%;對疑似患者,由就醫(y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中央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來源:微言說法

編輯:周跳跳

二審:王本峰 三審:唐小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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