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教育廳、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

三個部門印發(fā)

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具體內(nèi)容如下

一、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shù)厝嗣裾鹿谝咔榉揽毓ぷ鹘y(tǒng)一部署開學復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各地各校要通過線上線下結合等多種途徑,科學安排教學內(nèi)容、時間、方式,確保教學質量不降低。因新冠疫情耽誤的教學任務, 學??筛鶕?jù)當?shù)亟逃块T的要求及時補足,但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二、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開學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因新冠疫情原因導致學生在校住宿時間縮短, 學校應按學生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住宿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學期按5個月計算)。

三、嚴格執(zhí)行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中小學生校內(nèi)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教發(fā)〔2019〕4號) 和湖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校內(nèi)課后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發(fā)改價費〔2019〕362號)要求,規(guī)范中小學校內(nèi)課后服務收費行為。 中小學校不得在正常教學時間內(nèi)開展校內(nèi)課后服務,不得強制學生參加校內(nèi)課后服務并收取校內(nèi)課后服務費。各級各類學校利用周末、暑假和其他節(jié)假日等非教育教學時間補足教學任務的, 不得以中小學課后服務費的名義收費。

四、學生伙食費收費標準由同級價格、教育主管部門按“保本不贏利”原則核定具體價格,并及時做好公示。

五、認真貫徹落實《關于抗擊新型肺炎疫情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緊急通知》(湘教通〔2020〕24號),全面落實各項學生資助政策, 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fā)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到新冠疫情影響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六、學校不得借新冠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guī)亂收費。各級各類學校要做好收費公示,規(guī)范收費行為。

七、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行為。各地財政部門要配合做好退費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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