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一位精神患者獨自帶著嬰兒出門,這家人的心未免也太大了,這不,整車十幾人都差點被他害了…
推車帶孫子坐公交車,司機關(guān)門時車門夾了孫子的腳一下,邵陽男子易某來了火氣,一下子沖向駕駛室拽著司機往外拖,公交車不受控制向前滑行,好在其他乘客及時拉住了手剎才將車停下。近日,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易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易某獲刑一年六個月。
2019年3月8日的下午,易某推著兩歲的孫子在邵陽市大祥區(qū)乘坐公交車,當(dāng)公交車到達易某需要下車的站臺時,由于易某推著嬰兒車動作較慢,車門關(guān)上了。公交車司機何某看到還有人要下車,再次打開車門,而易某火冒三丈,拒絕下車。何某又把車門關(guān)上,而易某正把嬰兒車放在門前,車門夾到了小朋友的腳。
“當(dāng)時小朋友也沒哭,但是這個男子好大的火氣 ,一下子沖到司機面前,扯著司機往外面拖。”車上的乘客朱某說。
司機何某被扯得歪著身子,腳夠不著剎車了,他趕緊喊其他人幫忙,而其他乘客也紛紛上前勸阻易某,公交車向前滑行一段距離后,何某奮力踩上了剎車,車上十多名乘客因為這一急剎摔倒在地。而易某并沒有就此收手,還繼續(xù)揪著何某往外拖,何某只得大喊“還沒拉手剎!拉手剎!”其他乘客趕緊幫忙拉住手剎,才將車停穩(wěn)。一車人驚魂未定,有乘客掏出手機報警。
事后,經(jīng)司法鑒定,易某案發(fā)時患有腦外傷后人格改變,有限制刑事責(zé)任能力。而家屬提供診斷書證明,易某右耳完全喪失聽力,左耳中度神經(jīng)性耳聾。
近日,邵陽中院二審審理了該案,法院認為,易某在搭載十名以上乘客的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暴力拉拽正在駕駛公共汽車的駕駛?cè)藛T,經(jīng)他人勸阻后仍不停止,其行為嚴重妨害了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駕駛,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其行為已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慮到易某系限制刑事責(zé)任能力人,且存在嚴重聽力障礙,案發(fā)后能夠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根據(jù)易某的犯罪事實和犯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
據(jù)此,法院判決易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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