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懷化交警微發(fā)布)

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fā)生后,市民紛紛響應政府號召減少外出、避免人群聚集,可是總有一些人心存僥幸,隨意外出,并且還酒后駕車。

案 例 一 :

2月5日19時40分許,辰溪交警執(zhí)勤民警在轄區(qū)后塘瑤族鄉(xiāng)茶園坪路段疫情防控檢查點開展工作時,一輛無牌正三輪摩托車駛入檢查區(qū)域,執(zhí)勤民警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人有疑似酒駕嫌疑,于是便要求駕駛人立即下車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執(zhí)勤民警隨即對駕駛人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經(jīng)現(xiàn)場檢測該名駕駛人 酒精呼氣含量為81mg/100ml,其酒精檢測結果達到醉駕標準。隨后,執(zhí)勤民警將其帶至醫(yī)院提取血樣,在證據(jù)事實面前,駕駛人宋某對其醉酒后駕駛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 例 二 :

2020年2月4日20時35分,新民路季家沖巷口處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經(jīng)調(diào)查,該路段屬于一個S形的彎道,過往車輛都是減速慢行通過,前方摩托車車駕駛人陳某駕駛摩托車(乘坐人湯某)由郵電局往橋頭方向行駛,行駛至該路段時,后方楊某,駕駛的黑色小車(湘A4D***)以較快的速度駛來,與摩托車發(fā)生碰撞,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被甩飛出去。目前摩托車駕駛人以及乘坐人已送至醫(yī)院進行治療,其中乘坐人湯某經(jīng)初步診斷為顱內(nèi)出血及身體多處疑似骨折及擦傷, 經(jīng)現(xiàn)場酒精測試含量為139mg/100ml,小車駕駛人楊某涉嫌飲酒后駕駛。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 例 三:

2020年1月25日12時35分許,劉某富飲酒后駕駛車牌號為湘F***06的小型客車,沿國道209行駛至黔城鎮(zhèn)江南村路段會車時,與相對行駛的由潘某華駕駛車牌號為湘N***19的中型貨車側面相撞,致兩車不同程受損的交通事故。民警對劉某富進行了 呼氣測試酒精含量為51.2mg/100ml。據(jù)劉某富交待,于2020年1月24日晚上喝了大概七、八兩白酒,喝醉了,就在家里睡了一晚上,第二天才開車出門。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劉某富負全部責任;當事人潘某華無責任。

2月11日晚,沅陵縣公安局交管中心查處4起飲酒駕駛違法行為。

1、孫某春通過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為:76mg/100ml。

2、粟某通過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為:52.3mg/100ml。

3、向某通過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為:35.5mg/100ml。

4、黃某智通過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為:75mg/100ml。

四人的違法行為都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四名違法人員處以駕駛證記滿12分并暫扣6個月,罰款2000元的處罰。

懷化公安交警提醒:在當前疫情防控中,防疫工作時刻不能放松,但交通安全也不能忽視。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安全隱患極大,易引發(fā)交通事故,醉酒駕車還涉嫌危險駕駛罪,防疫期間也要做到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請廣大群眾在保護自己遠離疫情的同時,能夠做到遵紀守法,不要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疫情當前,不要聚餐飲酒,請廣大市民配合防控工作,不串門、不聚餐、不走親訪友,勤通風、多洗手,戴口罩、少外出。

小編: 小焱 婷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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