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發(fā)布了《關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提到2021年湖南省高考體檢工作統(tǒng)一要求在5月15日之前完成。

  政策原文>>>

  截止完成時間:5月15日之前。

  具體安排:

  2021年全省高考體檢工作統(tǒng)一要求在5月15日之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自行安排。

  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以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工作由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自行組織安排,復檢工作須在5月22日前完成。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的考生可以提出仲裁申請,考生須于5月26日前到所在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對復檢結果的仲裁申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協調終檢醫(y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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