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規(guī)范會議管理,嚴肅會風會紀,在加強執(zhí)行《會議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印發(fā)通知對會風會紀作出進一步要求。

二、主要內(nèi)容

未經(jīng)批準不得無故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替會,不得遲到或早退,不得隨意走動、出入會場或在會場外滯留,不得接打手機、翻看手機或將手機設置在響鈴狀態(tài),不得交頭接耳、打瞌睡或處理與會議無關的事務。

凡通知有明確要求準備會議發(fā)言或會議材料的,由有關部門提前準備,并按程序呈報有關工管委領導審批。會后要按要求及時報告和傳達落實會議精神。

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會風會紀進行督促檢查,對遲到、早退、不履行請假手續(xù)無故缺會、替會和不遵守會風會紀要求、影響會場秩序的部門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會風會紀而貽誤工作、被工管委領導和上級部門點名批評的部門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凡被點名批評和通報批評的均納入年終績效考核扣分,對造成嚴重影響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部門和個人的責任。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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