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中使用的黃曉明和angelababy的25張“世紀婚禮”照片,招來了麻煩,二審維持原判,認定侵權!
文章轉載自:瀟湘晨報
“黃曉明和angelababy世紀婚禮10大看點!”,這是“探探”公眾號上于2015年10月8日,發(fā)出的一期文章。
文章中使用的25張照片為“探探”招來了麻煩。黃曉明以肖像權被侵犯為由,訴至法院索賠15.3萬。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二審判決。
2015年10月8日,微信公眾號“探探”發(fā)布了題為“黃曉明和angelababy世紀婚禮10大看點!”的文章,文章配圖中黃曉明與Angelababy婚禮現(xiàn)場的圖片;文章尾部還顯示有標紅的內容,“看見教主和Ab結婚,你還想做單身狗嗎?”,底部顯示“探探一款廣受女生好評的社交應用”,并附有公眾號二維碼。
2018年12月7日,黃曉明于進行了證據(jù)保全,并通過一審法院區(qū)塊鏈存證驗證,驗證結果顯示:與區(qū)塊鏈存證文件一致。微信公眾號“探探”的帳號主體為探探文化發(fā)展(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一審認為,探探北京公司在其主辦的公眾號中使用了黃曉明的肖像,且探探北京公司在涉案文章中有明確的商業(yè)推廣指向,因此一審法院認定探探北京公司涉案文章及配圖存在有營銷和推廣的目的,探探北京公司未提交證據(jù)證明其使用黃曉明的肖像取得了授權,故一審法院認為探探北京公司的行為侵犯了黃曉明的肖像權,應承擔相應責任。
黃曉明起訴后,一審法院綜合考慮黃曉明的知名度、探探北京公司的過錯程度、涉案肖像被使用的數(shù)量、范圍、用途、微信公眾號影響力及當前的市場因素酌情確定,一審判決探探文化發(fā)展(北京)有限公司在微信公眾號“探探”內連續(xù)三日刊登致歉聲明,向黃曉明賠禮道歉,賠償黃曉明經濟損失80000元及維權成本500元,共計80500元。
探探:楊穎沒起訴,其他明星也沒起訴
一審判決后,探探北京公司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上訴,尤其指出作為照片共有人的楊穎(Angelababy)沒有共同起訴。該公司認為,黃曉明不具備獨立的起訴主體資格。在未征得其他人同意前,無權單獨完成訴訟。
一審判決缺少必要共同訴訟人,應依法撤銷。
探探北京公司代理人認為,涉案文章文字內容僅僅是對黃曉明婚禮亮點的推介。涉案照片中,其他公眾人物都沒有因此提起訴訟。
涉案照片不涉及黃曉明或其他明星的隱私,也沒有對照片進行編輯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更沒有對所使用照片進行任何貶損性評論,相反有許多褒獎贊美,因此不存在侵犯黃曉明權益的故意或過失。
文章使用了他人拍攝的、已經公開發(fā)布于網絡空間的黃曉明結婚場景中的照片,雖使用了黃曉明夫婦及其他明星照片,但黃曉明作為公眾人物對他人使用其肖像應負擔更高的容忍義務。
黃曉明:利用夫婦恩愛形象宣傳軟件
黃曉明方認為,探探北京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其他人未提起訴訟不代表他人對該公司行為的默認。探探北京公司的的行為侵害了多個人的肖像權,其均有權通過訴訟維權。
從黃曉明方的答辯意見也可以發(fā)現(xiàn)當前黃曉明與Angelababy的婚姻狀態(tài),沒有離婚,在答辯詞中明確的是黃曉明與楊穎(Angelababy)夫婦。
黃曉明方辯稱,根據(jù)提交的公證保全視頻中顯示的探探北京公司在其APP下載頁面首頁的宣傳語可見,該公司的交友軟件主打功能是男女配對交友。但探探北京公司為博取眼球,通過利用黃曉明和楊穎夫婦在社會大眾中的知名度、恩愛夫妻的形象及其世紀婚禮的熱度宣傳其交友軟件。
根據(jù)探探北京公司在社交軟件領域居于領先地位,作為企業(yè)應當對自身行為具有更高更嚴格的法律意識,不能等同于普通百姓的法律認識。
二審維持原判,認定侵權
北京四中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探探北京公司使用的照片雖然是黃曉明與他人的合照,但照片中所涉及的黃曉明的肖像由其個人單獨享有,他有權針對侵害其肖像權的行為單獨提起訴訟。
探探北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商業(yè)公司,黃曉明作為知名演藝人員,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業(yè)化價值。探探北京公司未經黃曉明許可擅自在自己的公眾號文章中使用黃曉明的肖像,吸引用戶點擊、關注、瀏覽其微信公眾號及相關內容,進行商業(yè)性宣傳,構成對黃曉明肖像權的侵犯,一審認定并無不當。
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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