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
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是誰犯了錯就應該處罰誰,何況還是觸犯了法律的違法行為,更是不能縱容,法律權威不容侵犯,包庇犯罪嫌疑人也是犯法的!近日,市中院二審裁定了一起包庇案,男子楊某因幫酒駕肇事的岳父周某頂包,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據了解,2018年10月17日,楊某的岳父周某(另案處理)駕駛小車行駛到云龍示范區(qū)某路段時,撞倒正在清洗馬路的周某甲,造成周某甲死亡。事發(fā)后,楊某考慮到岳父周某是黨員、村干部,便安排了自己的朋友文某為周某頂包。次日,文某前往交警部門“自首”,但文某得知此次交通事故事態(tài)嚴重后,又立即改口否認自己駕車撞人。文某退縮了,楊某就自己前往交警部門“自首”,謊稱其本人酒后駕車,撞死了周某甲,并安排了文某頂罪。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后,楊某仍繼續(xù)向公安機關作虛假證詞,承認自己是造成人員死亡的當事人。直到去年4月,楊、周才主動投案自首,并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網絡配圖法院一審認為,楊某明知其岳父周某無證駕駛機動車,且發(fā)生交通事故撞死他人,仍堅持為周某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遂依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一審判決后,楊某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至市中院。市中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遂依法駁回了楊某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