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猛于虎,社會危害大。疫情防控期間,全省各級禁毒部門堅決貫徹落實國家禁毒委防疫禁毒工作要求,堅持兩“毒”并禁,在防控點同步開展“毒駕”查處工作,接連查獲多起毒駕案件,消除安全隱患,維護社會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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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綏寧縣文江省道防疫檢測點
1月31日,在邵陽綏寧縣文江省道防疫檢測點,公安民警對車牌湘E6**9進行例行防疫檢查時,發(fā)現(xiàn)車主駕駛證內掉出了一張錫箔紙,察覺此人非??梢桑窬⒓匆筌囍飨ɑ鹣萝嚱邮軝z查,車主見情況不妙,從腳踏板下拿出一包疑似毒品的物品奪門而逃,后被民警追捕抓獲,繳獲冰毒10克、海洛因69克,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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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岳陽大荊收費站防控點
2月1日晚上6點30分,在岳陽大荊收費站防控點,民警檢查發(fā)現(xiàn),一輛無牌小轎車上有疑似吸毒工具,遂對車內人員進行盤查。經查,2020年2月1日16時許,伏某與劉某在平江縣伍市鎮(zhèn)S308公路邊一處沙場,兩人在車內采取燙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經檢測,兩人尿液呈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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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長常高速公路益陽朝陽收費站防控點
2月1日,益陽赫山公安分局龍光橋派出所在長常高速公路朝陽收費站開展防疫和毒品查緝時,查破一起午夜毒駕案件。經查實,徐某自2019年10月份開始吸食毒品K粉。2020年01月31日20時許,徐某將車停在長常高速公路益陽朝陽收費站附近輔道上,在自己車內吸食了約1.2克毒品K粉。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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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G240湘汨交界處防疫檢查站
2月1日凌晨,湘陰縣六塘鄉(xiāng)組織在G240湘汨交界處防疫檢查站開展防疫工作,一輛牌照為F**120的私家車由汨羅至湘陰方向行駛,在即將到達值守卡點時卻將車輛停靠在路邊良久。這一異常舉動引起了值守在此的禁毒民警的警覺,立即組織警力上前查看。詢問時,司機張某(青山島人)神情緊張、吐詞不清,而在詢問過程中,坐在副駕駛的李某乘機以上廁所為由下車,后不知去向。工作人員立即要求司機王某下車進行尿液檢測,經檢測呈陽性,張某涉嫌吸食。目前已將張某移交至湘陰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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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湘鄉(xiāng)市月山鎮(zhèn)
2月2日21時許,湘鄉(xiāng)市公安局民警在湘鄉(xiāng)市月山鎮(zhèn)防疫巡查時,發(fā)現(xiàn)月山村三岔路口處停有一臺車牌為貴J**818的白色奧迪小車,內有兩名男子行跡可疑。經民警盤問發(fā)現(xiàn)兩人有吸毒嫌疑,并現(xiàn)場查獲K粉疑似物一小包。經調查,彭某對自己在車內吸食毒品K粉,并多次容留周某賢在其車內吸毒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彭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湘鄉(xiāng)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周某賢因吸毒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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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衡陽市蒸陽南路
2月17日,衡陽市雁峰區(qū)交警大隊在蒸陽南路查破一起 “毒駕”案件。肇事司機陳某(21歲,珠暉區(qū)人,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涉嫌“毒駕”。據(jù)陳某交代,他在幾日前曾吸食過K粉,案發(fā)前駕車駛至蒸陽南路某小區(qū)路段時,車輛突然失控撞倒護欄撞向了對面的車輛釀成了交通事故,共造成5臺車受損。目前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知識鏈接
毒駕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存在安全駕駛的隱患。
根據(jù)毒品對人體產生的不同藥理及不同效果,毒品可分為興奮劑、抑制劑和致幻劑三大類,這三類均對駕駛行為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興奮劑促使駕駛員產生如超速、逆行等危險的駕駛行為;抑制劑減弱駕駛員的注意力,嚴重影響駕駛員對距離與速度的判斷,威脅道路交通安全;致幻劑會扭曲駕駛員的視覺、聽覺,使其極易對道路情況作出錯誤的判斷。
毒駕比酒駕危險并不是空談,據(jù)權威顯示,酒后駕車,認定正常反應時間慢12%,而毒后駕車呢,人的反應時間比正常情況慢21%,這其中的危害可想而知。讓我們看看下面這個圖表,假設時速為100km/h,緊急剎車情況如下:
法律鏈接
毒駕會吊銷駕照嗎?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zhí)行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qū)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要注銷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
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被責令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qū)康復,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其機動車駕駛證應當予以注銷。
毒駕可能被追究的法律責任
1、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y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2、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毒駕最高可判死刑!
毒駕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依照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下是毒駕引發(fā)交通事故的監(jiān)控畫面↓↓↓
珍愛生命,遠離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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