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丈夫辦理離婚登記時,女子才發(fā)現(xiàn)戶口本上竟多出來個兒子,而且已經(jīng)6歲了,這丈夫出軌藏的夠深啊!

在辦理離婚登記的次日,李娟(文中均為化名)發(fā)現(xiàn)了一個被丈夫林軍隱瞞了長達6年的秘密,李娟發(fā)現(xiàn),戶口上竟然多出一個小男孩,已經(jīng)6歲,并且在3年前偷偷入了他們的戶口。

得知小男孩是林軍在婚內(nèi)與其他女人生育的,李娟一氣之下將林軍訴至法院,索要5萬元精神損失費。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上公開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

李娟與林軍原本是夫妻,雙方于1992年訂婚,1994年2月12日生育女兒,后于1994年8月補辦了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2000年8月3日共同生育了兒子。

2019年2月25日,李娟與林軍因感情破裂在新化縣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xù)。次日,李娟到新化縣公安局科頭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xù)時,發(fā)現(xiàn)了林軍隱瞞多年的秘密。

李娟與林軍家的戶口上,有一個男孩,但是不是李娟與林軍雙方婚生。該男孩出生于2013年8月8日,于2017年11月16日入戶。李娟沒料到,相處了近30年的林軍,瞞著她有了一個私生子,一氣之下將林軍訴至新化法院,索賠5萬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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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林軍承認男孩是系他與情人婚外生育,現(xiàn)隨情人生活。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系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應當互相忠實,這不僅是傳統(tǒng)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系,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由此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zhì)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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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林軍在與李娟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不僅與他人同居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婚外生育子女,而且隱瞞實情將婚外生育的男孩落戶到其家的戶口內(nèi),其行為對原告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傷害,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對于原告李娟提出的訴訟請求,法院酌情予以支持。一審判決由被告林軍內(nèi)賠償原告李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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