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發(fā)放湘府消費券,以下是使用方法。
1.公眾獲取政府消費券后,7天內(nèi)可在湖南省境內(nèi)可以使用支付寶付款的各類餐飲、零售企業(yè)門店消費時使用。
?、?單筆消費40元以上(含40元),可以一次性全額使用10元電子消費券;
?、?單筆消費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以一次性全額使用30元電子消費券。
?、?不找零、不重復使用,每筆消費限用一張。各類消費券在使用支付寶支付時直接從卡包扣除。
2. 公眾獲取平臺發(fā)放的消費券,可以在餓了么、口碑平臺線上使用,可以和政府消費券疊加。
3. 公眾獲取企業(yè)發(fā)放的消費券,可以在商家線下門店、在支付寶、口碑、餓了么線上平臺使用,可以和政府券、平臺券疊加。
4.公眾領取消費券后在7天內(nèi)未使用,消費券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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