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3期】

2014年6月以來,龔某某、周某某夫妻在未辦理野生動物經(jīng)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非法收購并出售無合法來源的野雞、蛇和國家二級保護(hù)動物貓頭鷹等野生動物,金額共計達(dá)30余萬元。

2018年下半年,曾某某在沒有辦理野生動物經(jīng)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無合法來源的貓頭鷹1只。

李某某則在沒有辦理野生動物經(jīng)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從龔某某夫妻和曾某某處收購野生動物,然后銷售給他人,從中賺取利潤,其中,包括4只貓頭鷹。

此外,民警在李某某出租房內(nèi)查獲12.4斤共價值2000余元的烏梢蛇,在龔某某、周某某家中查獲價值5萬余元的黃鼬、野雞、中華竹鼠、眼鏡蛇等。經(jīng)鑒定,上述查獲的野生動物均為湖南省地方保護(hù)野生動物。

2月28日,桃江縣檢察院依法對龔某某等四人提起公訴。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

來源益陽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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