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11時許,洪江市公安局交管中心民警開展日常路檢路查時,查處一名摩托車駕駛員施某力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中被檢測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8.1毫克/100毫升。執(zhí)勤民警將其車輛扣留并做進一步核查時發(fā)現(xiàn), 施某力于2017年10月7日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洪江市交警大隊處罰過, 施某力系無證駕車且“再次酒駕”違法行為,將面臨罰款及行政拘留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機動車駕駛?cè)藨?yīng)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蜀黍提醒
“ 人生中有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會 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經(jīng)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不分何時何地,即使間隔1年、2年,或更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酒駕”。
蜀黍在此提醒廣大車主,珍愛生命、尊重法律法規(guī),一定要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對自己負責,更是對他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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