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陽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譚軍龍涉嫌受賄一案,經郴州市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后,移送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郴州市人民檢察院于2020年1月19日交由汝城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3月6日,汝城縣人民檢察院向汝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譚軍龍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譚軍龍,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汝城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譚軍龍在擔任宜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局長助理,黨委委員、副局長,永興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政委,郴州市公安局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桂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桂陽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汝城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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