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懷化市出臺《關于新建小區(qū)配建文化活動站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要求今年11月5日起申報的小區(qū)必須配備文化活動站,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裝修及配置設施,文化主管部門配送文化輔導員和演出、講座、展覽等文化服務和活動。這是去年9月《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辦法》(簡稱《辦法》)正式實施后,我省市州出臺的首個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省文旅廳公共服務處表示,此次懷化出臺的《意見》對小區(qū)文化活動站的設計及投入使用時間、面積、裝修設計責任方、使用功能等做了明確規(guī)定,將《辦法》變成實實在在的舉措,對各地推進公共文化設施“身邊化”、促進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fā)展有示范引領作用。
《意見》明確,居住人口1000人(300戶)及以上的小區(qū),配建的文化活動站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居住人口5000人(1500戶)及以上的,配建面積不低于250平方米。文化活動站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須與小區(qū)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投入使用,所在樓層不高于4層,原則上不得設置在地下。小區(qū)配建文化活動用房不得銷售、買賣、轉讓、贈予,不得改變使用功能。裝飾裝修及設施配置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需滿足文化活動使用要求。服務內(nèi)容包括但不限于圖書閱覽、科普宣傳教育、科技與藝術、影視舞蹈、球類健身等,宜包括兒童之家、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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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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