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長沙城區(qū)機動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

  為降低城市噪聲、改善城市環(huán)境和提高市民生活品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xiàn)就長沙城區(qū)加強機動車噪聲污染治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發(fā)出的噪聲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二、全天禁止車輛噪聲超過88分貝的微型、小型客車在本市以下道路通行:

  北二環(huán)、岳麓大道、麓谷大道、楓林路、麓景路、梅溪湖北路、西二環(huán)、南二環(huán)、湘江路、繞城高速、京港澳高速、香樟路、新花侯路、長沙大道、京港澳高速、汽配城路、錦繡路、福元路、芙蓉北路合圍區(qū)域內的道路,包括邊界道路。繞城高速、京港澳高速除外。

  三、機動車發(fā)動機、排氣管及消音裝置等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禁止擅自加裝渦輪、改動排氣管及消音裝置等行為。

  四、違反本通告第二條、第三條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五、市民可通過“122”報警電話、“12345”市民熱線舉報反映機動車噪聲污染問題,查證屬實將及時受理查處。

  六、本通告自2021年5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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