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杭州廉租房申請家庭房產面積按照什么核定?
申請家庭的房產建筑面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家庭成員私有房產(含已轉讓、贈與的房產等)的面積按照產權證中載明的建筑面積核定。
(2)家庭成員承租公房(含已轉讓、轉租的房產等)的面積按照租賃證中載明的使用面積根據固定系數(磚混結構成套公房換算系數為1.43,磚混結構非成套公房換算系數為1.2,磚木結構公房換算系數為1.1)換算成建筑面積后核定。申請家庭對按上述系數折算面積有疑義的,可委托測繪機構測量建筑面積,并承擔測繪費用。
(3)家庭成員的私有房產(含已轉讓、贈與的房產等)屬于按份共有的,按照產權證或購房合同上載明的份額面積核定;屬于共同共有的,按照全部建筑面積核定。
(4)夫妻離異的,雙方享受的房改房(含已轉讓、贈與、轉租的房產等)面積均按照全部建筑面積核定;享受的公房面積由持有租賃證的一方按照全部建筑面積核定;其他房產(含已轉讓、贈與的房產等)屬于共同共有的,雙方均按照全部建筑面積核定,屬于按份共有的,按照產權證或購房合同上載明的份額面積核定。
(5)家庭成員在農村有批地建房份額的,其批地建房的份額面積參照房改政策核定。
(6)家庭成員房屋已拆遷的,未簽訂拆遷安置協(xié)議的,按拆遷單位提供的臨時過渡房面積核計;已簽訂拆遷安置協(xié)議的,按拆遷補償安置的實際面積核計。2009年2月10日以后按照《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的實施意見(試行)》(杭政辦函〔2009〕50號)進行貨幣補償的,按該文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廉租住房保障申請人的配偶、實際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以及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法定扶養(yǎng)、贍養(yǎng)、撫養(yǎng)關系的人員擁有的各類住房應一并納入房產審核范圍。申請家庭原有房產轉讓已滿5年的,已轉讓的房產不納入申請家庭房產建筑面積核定范圍,但轉讓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除外。5年期限的計算口徑以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證更名日期為起點,以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時間為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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